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mutune 9个月前 阅读:79 评论:0
一、为什么要打击欺诈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社保基金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养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用各种形式骗取社保基金是违法的。国家对社保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各种形式的骗取社保基金行为均属违法行为,骗取社保基金数额较大...

一、为什么要打击欺诈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

社保基金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养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用各种形式骗取社保基金是违法的。国家对社保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各种形式的骗取社保基金行为均属违法行为,骗取社保基金数额较大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法规对于欺诈骗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呢?

(1)冒领养老金

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陈某去世后,其家属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在年度资格认证时提供虚假的健在证明,冒领养老金9万元。人社部门通过跨部门信息比对发现,陈某在有关部门系统登记状态为已死亡,于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最终陈某家属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用虚假身份材料提前办理退休骗保

某参保人通过提交修改了出生时间的虚假身份材料,在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情况下办理了退休,骗取社保基金。后被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时发现其造假情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最终被其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缓刑四年。

(3)伪造资料

某市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机关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审核”业务时,发现部分申请材料存在公章造假的嫌疑。经人社部门实地调查发现,缴费人均非申请材料中所列单位的职工,是不法中介机构收取“中介费”,为个人伪造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参保,骗取社保基金。最终该中介机构有关负责人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四个月。

(4)篡改参保时间

某市人社部门接到举报称:某公司为职工申领工伤保险时,存在骗取社保基金行为。经人社部门对工伤职工就医记录、参保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在该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为其补办工伤参保手续,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将工伤事故发生时间篡改虚报为参保之后,骗取了工伤保险待遇。最终该公司有关责任人被法院以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5)用各种形式骗保是违法的

国家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条件和停发有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申领社保待遇,或者通过虚构劳动关系参保、故意隐瞒已经丧失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等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基金,数额较大,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提醒各位试图违法侵害社保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切莫以身试法。

四、举报必奖

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于2020年6月17日联合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按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奖励金额最高10万元。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和人员将被列入失信名单!这就意味着会被限制乘坐飞机和一定等次的动车;限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失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提供重要参考等等……后果非常严重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坚决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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